同时,法院还考虑到,该案中的两名幼童杜某(8岁)相比丁某(6岁)的年龄、智力状态,更能知晓爬上窗户游戏玩耍行为的危险性,对造成损害所起的作用相对要大,其过错责任大于丁某。
根据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,坠亡事件发生在2018年7月26日上午。
但案件并未结束。两被告不服判决,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丁某后来这样描述当时的情况:“我们觉得无聊,想模仿动画片中的情节,就在杜某家中找了一些绳子,然后就把绳子绑在杜某身上。”
梳理法院判决,记者发现,事实情况和网上传闻其实存在偏差。
可如果考虑到杜某所处家庭环境——在家的母亲系精神残疾,父亲又以打工为生,我们更应关注如何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。(完)
由于原告已与华强方特公司庭外和解,判决书虽明确了其责任,但并未要求做出赔偿,只是判决丁某及其父母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74487.55元。
但这只是单方面的陈述。考虑到杜某坠楼后,生命垂危;视频录制时,不能确定其思维是否正常,且问话时具有诱导性,法院对相关视频资料未予采信。
丁某及其父母随后上诉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。2020年,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我们先来看一下女童坠亡的事实经过。
法院认为,华强方特公司制作的《熊出没》作品中的部分危险情节、画面虽有警示文字提示,但该警示方式,不足以对观看动画片的幼童起到警示作用,华强方特公司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,对损害事实发生存在过错,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。
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月16日电(记者 宋宇晟)近日,一则“女童模仿《熊出没》坠亡,动画片制作公司被判赔偿6.6万元”的消息在网络流传。
具体责任比例为,死者杜某父母承担80%的责任,一同玩耍的丁某及其父母承担10%,华强方特公司承担10%的责任。
死者父母称,当天,杜某(8岁)与丁某(6岁)在家中玩耍。除两个孩子外,杜某的母亲黄某也在家中。
《熊出没》剧照
《熊出没》剧照
此次审理中,原告以与华强方特公司达成庭外和解为由,撤回了对该公司的起诉,法院依法予以准许。
是动画片“背锅”了吗?
2019年,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:杜某的监护人即本案原告应当承担主要责任。
当然,考虑到孩子的模仿能力,相关作品确应进行警示提示。法院判决书显示,《熊出没》作品中的部分危险情节、画面有警示文字提示,“但该警示方式,不足以对观看动画片的幼童起到警示作用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