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有一些短视频创作者有这样的疑虑,他们只是帮一些影视剧方做公益宣传,认为不存在侵权行为。对此,王军认为,对影视剧进行剪辑使用,首先要征得版权方的同意和许可。另外,这跟商业的还是公益的没有关系,公益行为本身并不是法定许可,不是合理使用的理由。再说这种行为即便没有直接利益,但是间接赚取流量和点击量,也是一种商业行为。
还有哪些难点要克服?
那么具体在司法实践中,又该如何认定上述短视频侵权行为呢?王军认为,应综合考量作品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、被利用作品的类型、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、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等因素,如果该使用行为与他人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,且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正当利益,或者不当利用他人作品的商业价值及版权价值的,则构成侵权。
4月23日,国内超70家影视传媒机构及500余位艺人发布联合倡议书,呼吁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,清理未经授权的内容。
伪装自媒体 平台利用算法侵权
未经授权使用382张电视剧截图
王军称,短视频侵权主要包括创作者侵权及传播平台侵权两种方式。创作者通常有这五种直接侵权方式:“秒盗”,即整个短视频被完整搬运转发到平台,这些短视频包括影视剧片花、花絮、片尾曲以及一些网红知识产权(IP)短视频等;“长拆短”,即将热门影视剧等长视频裁剪做成数个短视频,上传至平台;“画中画”,删除原作品片头片尾,将核心画面直接裁剪或组装成新的小视频传播;“二次创作”,未经许可对影视经典等长视频或者短视频二次创作,形成一个“新”的短视频;“微加工转发”,将原短视频进行了删除片头片尾,商标(logo)被打上马赛克,画面缩放等小改动,上传至平台传播。
于金伟说,电视剧行业仍处于艰难爬升过程中,只有为数不多的电视台还在坚持播首轮剧,相当大体量的版权剧制作成本靠优酷、爱奇艺、腾讯三家视频平台购买、消化,“在市场低迷发展时期,长视频平台客观上给了影视公司活着的可能性”。但是免费的“短视频平台追剧”,令版权剧分流明显,付费平台收益锐减,最终受伤害的痛苦必将从长视频平台传导至影视制作公司。“短视频的繁荣是好事,获利后应该反哺输出内容的影视行业,而如果目前的状况不改变 长此以往无异于竭泽而渔”。
思考